潍坊市人民医院根据省卫健委、省疾控局《医疗机构接待医药代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潍坊市人民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代表行为,保障医疗业务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请各医药代表严格执行。制度中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试剂及其他医疗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代理机构从事医药代表事务的工作人员。
一、登记备案
1.医药代表需每年度在医院登记备案1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未经登记建档的不得在医院开展学术、商业推广活动。原则上每年1月份为本年度集中登记备案时间,医药代表需于1月31日前完成登记材料提报。备案材料包括:
1.1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2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3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及反面复印件。
1.4 加盖企业公章的医药代表廉洁承诺书(附件1)。
1.5 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登记《潍坊市人民医院医药代表备案信息登记表》(附件2)。
1.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代表备案平台下载的《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
2.备案途径:
请将上述备案材料扫描版制成压缩文件,文件名命名“公司名称+姓名+医药代表备案材料”,发送至wfsrmyyhcyydj@163.com邮箱。
二、预约登记
1.经医院审批备案的医药代表来医院提供产品使用指导及其他相关服务前必须进行预约登记,原则上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扫码方式填写《潍坊市人民医院医药代表预约登记表》(医药代表预约登记表二维码见文末)。
2.配送耗材、领取及提交合同、医用耗材验收及耗材不良事件原因调查、对账、计量以及临床试验项目工作人员无需预约。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酌情安排。
三、审批接待
1.卫生材料管理办公室收到预约信息后,报科主任审批同意后,根据需要通知有关临床科室,共同确定接待人员、时间、地点,并及时回复医用耗材代表,通知其在指定地点接受接待。对未提前备案、未预约及预约审核未通过的医药代表不予接待。
2.时间:每周三下午14:00-17:00。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工作调整时间安排。
3.地点:卫生材料管理办公室(医院西门中百超市211房间),特殊情况接待地点变更时把具体接待地点做好记录。
4.接待人员:卫生材料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及相关科室人员,必要时邀请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广文街151号 邮编:261000 预约咨询电话:963360 职工投稿信箱:whxcb2022@sina.com
Copyright 2021潍坊市人民医院页面版权所有 鲁ICP备05003879号-1 鲁卫网审(2014)第3706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