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医院根据省卫健委、省疾控局《医疗机构接待医药代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潍坊市人民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请各医药代表严格执行。制度中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试剂及其他医疗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代理机构从事医药代表事务的工作人员。
一、登记备案
1.医药代表每年至少在医院登记备案一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未经登记建档的不得在医院开展学术、商业推广活动。备案材料包括:
(1)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
(3)加盖企业公章的医药代表廉洁承诺书(附件1)。
(4)国家药监局医药代表备案平台下载的《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
2.备案途径:
请将上述备案材料扫描版发至yxzbb2021@163.com邮箱,各医药代表发送的文件名称应为“XX医药代表备案材料”。
在供应商平台注册的医药代表除了将上述备案材料扫描版发至yxzbb2021@163.com邮箱外,还需将上述备案材料扫描版在熙软供应商平台中存档。(医药代表廉洁承诺书可在邮箱yxzbb2024_09红旗邮件中获取,密码为yxzbb2024_0901)
二、预约登记
1.经医院审批备案的医药代表来医院提供产品使用指导及其他相关服务前必须进行预约登记,提前5天扫码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预约登记二维码可在邮箱yxzbb2024_09红旗邮件中获取,密码为yxzbb2024_0901)。对未提前备案和预约的医药代表原则上不予接待。
2.财务对账,配送医疗设备,提交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设备到货安装、验收及医疗设备维保服务等正常业务开展工作无需预约,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酌情安排。
三、审批接待
1.收到医药代表预约信息后,医学装备部根据工作安排酌情安排接待事宜。
2.时间:每周三下午14:00-17:30。
3.地点:医学装备部办公室(医院西门中百超市206房间),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地点则另行通知。
4.接待人员:医学装备部工作人员及相关科室人员,必要时邀请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广文街151号 邮编:261000 预约咨询电话:963360 职工投稿信箱:whxcb2022@sina.com
Copyright 2021潍坊市人民医院页面版权所有 鲁ICP备05003879号-1 鲁卫网审(2014)第3706023号